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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2011-04-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婚姻登记条例》对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手续和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手续有了具体的规定。

  港澳同胞身份的确定

  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涉外离婚办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规定为港澳居民。

  港澳同胞离婚手续的办理

  1)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2)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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