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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定救济途径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书不做实质性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只要求审查是否离婚,财产和子女是否已经做出安排。至于这个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在欺诈的情况下,还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它不做实质性的审查,所以对这种没有经过相关的国家叫司法部门审查的协议,当一方提出反悔的时候,我们是应该给它法律救济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问题提出疑义的,那么这时候有人会说,我们双方是到法院去离婚的,但是我们在法院也走的调解程序,我们现在在法律有这种情况,就是说我们去了以后,我们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那我们就跟法院说,我们其他问题没有争议,我们就离婚,只要同意我们离婚,其他的我们有一个协议,搁在里头,你审查一下这个事情就过去了,原则上来讲,法院基本上也是不干预的,对于你们达成的离婚协议,原则上是不干预,所以这时候也有一种程序,就是在法院的,经过调解结案的这么一个情况,但是我们这儿讲的程序只限于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这种达成的调解协议而不适用于在人民法院这种调解结案的程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这里头有一个问题,我们从表面上看,好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手续,和到法院办理的这种调解结案手续好像是一样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根本的问题不一样,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我们去提出来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做实质性审查的,这是一关键问题,也就是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只要求审查是否离婚,财产和子女是否已经做出安排,它只是问这么几项,问这几项,就是说是不是愿意离婚这是双方要答复的,那么我再审查的就是看看你们有没有协议书,至于这个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在欺诈的情况下,还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它不做实质性的审查,所以说对于这个协议来讲,我们就不能保证它是合法的,或者说不能保证它所有的内容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对于这种没有经过相关的国家叫司法部门审查的协议,当一方提出反悔的时候,我们是应该给它法律救济的。所以就是说允许他在一年之内再提起来诉讼,但是相反的来讲,我们说在法院的这个离婚,虽然达成的也是调解协议,也是出的调解书,但它就不同了,因为这是经过了法官的审查,法官是问过了双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时候做出,虽然也是调解协议,但它是经过法官审查,我们可以认定为是经过国家司法机关审查以后做出的,那么这里头如果要说我们就是说它这个程序是经过法律审查的,因此应该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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