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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及时答辩
2011-03-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同时,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如果需要,尽早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时间做调查取证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按照原告的人数,自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副本。答辩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答辩的内容可以是程序方面的,比如提出原告没有诉权,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者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比如说明纠纷的原因、案件的事实,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律师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时间做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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