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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2019-02-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生活当中,因为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在发生纠纷时,如果自己不能很好地解决,一般都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于离婚纠纷,也是如此,那么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对于这一性质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跟随离婚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一、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在离婚诉讼当中一般是两人各承担一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三、离婚诉讼的一般程序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国家对于不同性质案件的收费标准,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涉及到财产的话或是小数额的财产,收费的标准都是比较低的。这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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