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结婚之前都有着美好的希望,但是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有美好的结局,在生活中也会出现各种纠纷,如果矛盾无法解开那么就要面临离婚,如果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那么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然如果你在离婚后将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了,在需要用到离婚协议时,比如说房产过户时有些地方的房管局是认可的,但是有些地方是不认可的,还需要去法院确认才可以。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时表述不明确,在离婚后在产生纠纷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找律师为你们代拟离婚协议或是请专业人士帮你们把关一下。
综上所述,离婚的手续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的各种事项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更节约时间的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有纠纷或是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要用诉讼的方式离婚。以上就是“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