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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
2019-10-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欺骗、弄虚做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22岁周岁、女20周岁的最低结婚年龄,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但该规定与法定婚龄的规定在性质和效力上是不同的,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效力,晚婚晚育为鼓励提倡性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但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又坚持要求结婚,则应依法准许。

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

  二、未达法定婚龄有何后果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并不必然无效,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三、我国法律规定

  1、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2、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以上就是“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的相关法律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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