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解除婚约无须法院介入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称为“订婚”或者“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可以作如下理解:
1、对婚约不提倡,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听其自便。但禁止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
2、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按照民间习惯订立婚约,也可以不经订婚而直接进行结婚登记。无论订婚与否,结婚的惟一必经程序是办理结婚登记。
3、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亦即婚约只有道义上的义务,不得强制订婚人一定结婚,一方订婚人悔婚时另一方当事人不的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与对方结婚的权利。
4、婚约当事人有解除婚约的自由。可以双方合意解除,也可以无任何条件和理由的单方面解除。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经过法院的诉讼和调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