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 > 正文
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011-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贯彻一夫一妻制,就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就是要坚决“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所谓重婚,就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重婚以外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娇居。

  由于重婚、妍居、通奸、卖淫嫖娼等行为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不仅会给行为人一方或双方的配偶带来严重的感情伤害,危害其身心健康、婚姻关系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腐蚀、毒害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因而这些行为必然要受到道德的否定和法律的禁止。

  因此,新婚姻法的第三条第二款在申明“禁止重婚”的同时,又特别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