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未发现对方精神病 后申请婚姻无效被驳
2011-08-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当初在公园“白捡”了一个老婆,如今发现其有精神分裂症就提出离婚。长宁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蹊跷的婚姻纠纷案,驳回了方某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方某于2003年下半年与前妻离婚,年过半百的他无聊时常去小区附近的公园闲逛。2004年1月,在公园游玩时,方某与同是刚离异不久的徐女士相识。没多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商量结婚事宜,徐女士告诉方某自己是残疾人,方以为只是有点弱智而已,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于是,仅仅认识了两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徐女士让丈夫每月去医院开药,从药单上,方某才知道原来自己新婚的妻子患的是精神分裂症。在获悉妻子身患精神病后,方某认为徐女士在婚前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无法治愈,据此,他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他俩婚姻关系无效。
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徐女士的精神状态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据此,法院认为,虽然徐女士患有精神病,但在登记结婚之时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说明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存在,故可以认定两人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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