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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小伙遭遇婚姻诈骗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孩子们一长大,婚姻大事就成了父母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这不,唐河县一位小伙子小张,二十五的年纪尚未婚娶,着了急的父母不断请人给儿子介绍对象,心急之下却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遭遇一场婚姻骗局。

  2014年9月,就在小张的父亲焦虑上火,四处托人说媒的时候,来村里走亲戚的田某告诉他,“媒人”李某认识一个想在唐河找婆家的23岁贵州女孩晴晴,可以请其牵线。喜出望外的张父赶紧找到李某,安排儿子小张与晴晴相亲。

  一场相亲过后,甜甜表示对小张“一见钟情”,十分满意,愿意马上和其结婚。经过双方商议,张家给了甜甜7.3万元彩礼,并支付“媒人”李某等感谢费1万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相识不过三天,陷入甜蜜“爱情”的小张就与甜甜登记结婚,并于十天后举行了婚礼。

  然而,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过后没几天,甜甜趁着小张出去干活的时候离开了家,不知所踪。

  本以为是爱神降临,满心期待幸福生活的小张在晴晴失踪后一直不相信自己被骗,多方寻找无果,最终在无奈之下报了警。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于2014年12月14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逃回家乡的晴晴抓获。原来,晴晴在贵州当地已于他人同居并生子,却与介绍人合伙,专门从事婚姻诈骗职业。今年5月5日,被告人晴晴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本应当承载幸福家庭的婚姻竟是一场骗局,诈骗钱财后“落跑”的新娘受到惩罚身陷囹圄,黯然心伤的新郎又该何去何从?在家人的开导、劝说下,小张渐渐释怀,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那本红彤彤的“结婚证”却成了横在心头的一根刺。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小张向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件中,被告人晴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原告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事实清楚且刑事判决已生效,可见被告与原告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适当,本案应为婚姻无效纠纷,故原被告婚姻应当宣告无效,遂依法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法官提醒:近三年来,唐河县法院受理的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已超过十起,受害者不仅面临人财两空的危险,更是严重影响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借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未婚男青年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伴随着赤裸裸的巨额彩礼要求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多相处了解,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迈入婚姻殿堂。万一遭遇诈骗婚姻时,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及时报警,让犯罪分子获得应有的惩罚,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早日摆脱“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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