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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下的婚姻未必无效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女子先后与两男子缔结婚姻关系,重婚行为之下后缔结的婚姻是否必然无效?近日,麻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最终驳回女子陈某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2003年3月,陈某与香港居民刘某在香港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8月,陈某又与林某在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10月,刘某在香港死亡。2015年3月,陈某以林某胁逼其登记结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宣告与林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未与香港居民刘某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陈某与林某的婚姻依法应属无效。但由于刘某于2007年10月在香港死亡,陈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陈某与林某的婚姻则由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即陈某提出申请时,其与林某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故驳回陈某宣告与林某婚姻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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