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正文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补领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