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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的范围和职责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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