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要哪些证明
2011-09-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 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 由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1) 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 由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