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转继承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转继承人可以是兄弟姐妹
2017-05-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兄弟姐妹本是一家人,随着年龄渐长,才慢慢分家出去。兄弟姐妹中一人死亡时,其他兄弟姐妹是否可以成为继承人,什么情况下转继承人可以是兄弟姐妹?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兄弟姐妹间有继承权吗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找国《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二、什么情况下转继承人可以是兄弟姐妹吗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