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转继承 > 正文
转继承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2017-04-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法律逐渐完善的今天,遗嘱继承已经不再是遗产分配的唯一选择,依法继承也在遗产分配中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依法继承中有着转继承一说,那么,转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转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

  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仅为自然人所享有;2、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合法遗嘱的指定,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是公民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为前提;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愿。

  转继承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因此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