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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可告 独生子女继承难
2015-10-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亲去世了,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北京姑娘陈倩按理说应该顺理成章地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可她跑了公证处、告过自己的妈妈,最后不得已和姑姑叔叔对簿公堂,耗费了大半年的时间,这才拿到了一纸法律上的确认。

  陈倩的遭遇绝非孤案。随着时间的推进,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辈逐渐进入暮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今后独生子女们可能会在继承父母财产这一天经地义的问题上陷入困境。

  父亲去世

  独女遭遇继承难

  虽然法院已经确认了自己的继承权,但陈倩还是想不明白,为什么父亲去世后,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却无法顺利继承遗产,非得闹到和叔叔姑姑对簿公堂的地步。

  陈倩年幼时,父母就离婚了,妈妈带着她回娘家生活。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她没有见过父亲陈建国。

  去年5月,陈倩的姑姑突然告诉她,她的父亲生病,已经时日无多,希望她能去医院看看。

  虽然缺失过父爱,但毕竟血浓于水,此后每逢年节假日,陈倩都会去医院照看父亲,希望能让父亲的生命尽可能延续。

  “虽然父亲说过这么多年没联系,对不起我,他还有点钱都留给我这种话,但当时那种情况下,谁也不可能问您还有什么财产,有没有房子,怎么处分?”陈倩说,对于父亲名下房产的情况,她是在父亲去世后才知道的。

  父亲离异后没有再婚,爷爷奶奶也早就故去了。没有配偶,没有父母,陈倩作为独生女是陈建国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我觉得我来继承房子顺理成章,根本没想过会费什么事。”陈倩首先去了公证处,想办继承公证。但是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都不在自己手里,甚至是基本的财产信息她都无法提供,公证根本没法做。

  陈倩说,她和叔叔姑姑商量要继承房产,但他们却“想不通”,陈倩愿意给他们一些钱作为照顾父亲的补偿,但几位长辈也没有表态。不得已,陈倩留下一句话,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她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陈倩的话一语成谶。

  她去房管局咨询如何继承。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子是她父亲的,可谁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房主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有没有遗嘱将房子留给他人?房管部门可没有能力审查。想要继承过户,行,拿一纸法律文书来!

  一场诉讼在所难免。陈倩第一次发觉,即便法律的规定是如此明确,想要执行起来也得费些周折。

  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很拧巴

  今年年初,陈倩找到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徐卫东律师咨询。作为北京市“婚姻家庭专业十佳律师”的徐卫东也有些挠头,独生子女继承的案子这两年开始出现,困难重重。此前,徐律师也接待过类似咨询,但研究一番之后得出结论——没法诉讼。

  徐律师说,继承一旦要走诉讼程序,起码得有原被告才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只要逝者的父、母或者配偶还健在,子女都可以和他们互为原被告,诉讼起码可以搭起架子来。但如果父母都去世了,祖辈也不在了,或者像陈倩这样,父母一方去世,但早年离异,去世时单身没有配偶的,独生子女就成了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想要打官司,都找不到被告。

  如果能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审查陈倩的继承人资格并不是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是想办法搭建诉讼平台。

  打了两回官司都没告对人和案

  为了绕开继承诉讼找不到被告的障碍,陈倩打的第一场官司是起诉她的叔叔和两个姑姑,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要求目前占用着父亲房屋的叔叔和姑姑腾房。

  案子根本就没立上。因为房子还在陈倩父亲名下,即便他已经去世,但在没有继承的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权利仍然是父亲的,陈倩就没有资格当原告。

  这套房子是陈倩父母共有的,离婚时,这房子就没有分割,一直是陈建国居住。徐律师说,按道理,这房子还应该有陈倩母亲的份儿,离婚时却没有分割。陈倩就和母亲两人做原被告,要求继承房产。

  但是,法院直接裁定驳回了。法官说,即便打官司,也得是陈倩的母亲告前夫,跟陈倩没关系,可父亲已经去世了,让母亲告谁去?

  徐律师也很无奈地说,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很拧巴。陈倩必须先得被确认享有继承权,才能主张相关的财产权利,而没有被告,连官司都打不起来,陈倩怎么能让法院审查自己有没有继承权呢?两个条件互相牵制,这就如同得先有鸡才能下蛋,可没有蛋怎么孵出鸡来一般纠结。

  此外,徐卫东律师还研究过能否直接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在行政诉讼中让法院审查陈倩的继承资格。但问题是同样的,陈倩并没有被确认为继承人,并非房屋权利人,房管局不给过户没有违法,法院会直接驳回,而不会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民事继承问题。

  “等你要走法律途径了,却发现根本没有路。”陈倩无奈地形容当时的心情。

  总算找到法律依据告叔叔姑姑

  最后,徐卫东律师在仔细分析后,想起了继承法中的一个条款,“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条法律成就了此案的破冰之路。

  徐律师了解到,2012年,陈建国患病后,弟弟便搬去与哥哥同住照料。后来住院期间,姐妹弟兄也不时来医院照顾他。

  徐律师认为张家的情况完全可以适用这一法条,这样有了被告,诉讼就形成了。但是条件是,必须出让给叔叔和姑姑部分遗产。

  “给一定的补偿我能理解,毕竟他们确实照顾了我父亲,但是一起来继承遗产真的理解不了。”在陈倩看来,补偿和平起平坐的继承还是两码事。

  再者,虽然和叔叔姑姑的感情没那么深厚,但陈倩也实在不愿意这仅存的血缘亲情去接受对簿公堂的残酷考验。

  然而,别无他法。

  徐律师只好劝陈倩,必须得找人搭架子,也必须得心甘情愿出让遗产。不然,你把人家拉过来打官司,说人家可以适当分一些财产,末了却不给人家,法院会说这是虚假诉讼,驳回都是轻的。

  最终,陈倩也妥协了,“毕竟这事怎么也得解决。”

  案子终于立上了。

  开庭时,陈倩的叔叔和姑姑提出要分走一半房产。而陈倩提出,自己只有5万元钱。双方的差距简直是不可调和。

  第一次开庭,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先确定了房产的价格为230万元。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陈倩给叔叔姑姑共计35万元补偿。房产归陈倩所有。

  调解书生效后,叔叔很快把房子腾出来交给了陈倩。而陈倩还在努力筹措补偿款。

  及早修改法律

  解决继承困局

  据记者了解,独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可以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但是,做公证要求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证明,以及各种证明文件。除非是父母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证、存单等财产凭证都详细清楚地做好交代,否则继承人难以提供财产证明,就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

  徐卫东律师说,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旦父母都去世,也没有立遗嘱,或像陈倩这样父母离异,没有配偶,也没有祖辈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又无法通过公证继承,那么独生子女无疑将陷入一人诉讼,无人可告的尴尬境地。

  “在独生子女继承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滞后于现实。如果不及早修改法律,今后到了独生子女继承高峰期,很可能出现大量难以解决的继承困局。”

  徐卫东律师建议,被继承人最好在生前做好遗嘱公证,这样对于今后的继承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继承法应该增加一个特别程序,类似于“宣告失踪”程序,不需要有被告;只要独生子女等唯一合法继承人一人申请,法院就可依职权审查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张继承权利,就应当公告确认其具有唯一合法继承权。“如果有这样一个特别程序,那些做不了继承公证,找不到诉讼对象的唯一继承人至少有了一条合法的救济途径。”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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