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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分割起争端 年逾八旬翁泪洒公堂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年近八旬的冯老汉分得其老伴交通事故赔偿款35000元中的30%,其余的70%则由另五名当事人按比例分割。
    今年上半年,冯老汉的老伴遇车祸意外身亡。2008年7月,因事故赔偿发生争议,冯老汉等六位近亲属将肇事驾驶员朱某告上法庭。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朱某于今年8月4日前一次性赔偿六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7000元,除已先期履行的医疗费12000元,需再给付35000元。朱某随后按时履行了赔款。让冯老汉始料未及的是,朱某赔款刚交至法院,小儿子冯某为分割此款,再度将自己和另外几个子女告到南通开发区法院。

    庭审刚进行了几分钟,冯老汉想到自己已至暮年,刚失去相伴数十载的老伴,又为区区几万赔偿款被自己的亲生儿子起诉,心酸不已失声痛哭。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款产生于冯老太死亡之后,其性质不属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但具体处理可参照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由已故者的近亲属予以合理分割。朱某赔偿的款项未明确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故该款应视为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抚慰的混合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冯老汉系死者相濡以沫几十载的配偶,丧偶后所受的精神痛苦更大,在确定赔款分配比例时应考虑予其更多的精神抚慰。冯老太的丧葬事宜主要由原告冯某操办,分配时亦酌情考虑。

    该案虽经法官耐心调解,终因双方互不相让而无果。法官基于上述理由,判决确认冯老汉与小儿子冯某等六人按30%:22%:12%:12%:12%:12%的比例分享全部赔偿款。

    宣判后,双方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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