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共同继承的房产如何分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林某和李某系夫妻,两人分别于1950年、1973年死亡,留有夫妻共有财产房产壹套。该房产因旧城改造被拆迁,现安置于某花园6幢408(建筑面积65.6平方米)和6幢508(建筑面积77.88平方米)两处。林某和李某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也未立遗嘱对上述房产作出任何处分。林某和李某生前有两个儿子,即林某松、林某树。现林某和李某无其他继承人,林某松和林某树为该两处房产如何分割发生争执。林某松认为作为大哥,父母生前他尽的义务较多,两处房产面积不等,因此,他应该得到面积较大的那套房子;林某树认为,两处房产他都有权继承,如果要办理房产证,两套房子都应该把他的名字登记上。
  林某于1950年死亡,林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作出分割,即当时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先分出林某的个人部分,然后由李某及两个儿子分别继承。但本案当事人始终没有对该房产作出任何处置,所以当李某于1973年死亡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成为共同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即林某松和林某树共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以及法理原则,共同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也可以协商约定继承的份额,如果份额协商不成,一般按继承人数进行均分。因此,林某松以多尽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双方对于份额协商不成则按共同继承处理。林某松和林某树则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该两处房产由林某松、林某树共同继承,办理共有产权(已安置的某花园6幢408为林某松、林某树共同所有,6幢508为林某松、林某树共同所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对两处房产的份额及归属作出处理,则林某松和林某树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该两处房产由林某松、林某树共同继承。最后签订《房屋分析协议书》,可办理个人产权(即两处房产根据林某松和林某树的约定分别登记为个人所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