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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后丧失还能继承遗产吗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编辑同志:

  我有一侄儿范某,16岁,年幼时母亲车祸身亡,其由父亲(我兄弟)单独抚养长大,去年,其在某网吧门口抢劫电瓶车时与车主搏斗,将车主杀死。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今年年初,我兄弟因病亡故,留下一张三万元的存折,请问范某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对这三万元还享有继承权吗?

  读者:林卫

  林卫读者:

  来信涉及犯罪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未成年人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况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从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其与政治权利是不同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并不意味着民事权利的当然丧失,你侄儿并没有上述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其依然享有财产继承权,有权继承你兄弟遗留下来的三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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