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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赠与受赠人1年后接受属无效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九江一读者问:黄某是我父亲的老朋友,去年10月,我父亲病重去世前一天,当着黄某的面他立下一份遗嘱,愿把珍藏几十年的一件价值不菲的玛瑙赠与黄某,当时黄某并没有表态是否接受。父亲去世后,我们兄弟分割遗产时,通知黄某他没来。因黄某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接受赠与,我们兄弟在今年5月将那件玛瑙出售,获得5万多元用于做生意。日前,黄某突然提出要父亲生前赠与他的那件玛瑙。请问,黄某1年多后才表示接受赠与是否还有效?

  答: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你父亲立遗嘱时,黄某就知道他的权利,但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愿意接受遗赠。在你们兄弟分割你父亲的遗产1年多后才提出接受,显然已超过法定2个月的时效,因此可认定他放弃接受遗赠。你们不应赔偿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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