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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法律处理辨析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规定情形,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法律性质、流程以及适用法律等一直是保险理论和实践中困扰已久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现行保险法第64条规定存有诸多模糊和歧义之处。

    基于此,保险法修订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第65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我们认为,保险法修订案从立法角度明确了保险金与遗产法律关系,有助于厘清争议,纠正误区,并正确指导实践。

    一、明确区分保险金和遗产的法律性质。我们知道,遗产与保险金概念不同,法律性质迥异。保险法中的保险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标准,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的金额。保险金因特别法律关系(保险合同)而产生,有特别受让对象(被保险人、受益人)。而遗产,依照《继承法》,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等7项。

    现行保险法第64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从条文逻辑上考察,存在几个模糊之处,继承人是受益人吗?保险人给付的究竟是保险金还是遗产?这笔保险金是否需要交纳遗产类税?是否需要提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全部继承人?继承人领取保险金需要履行那些手续?

    保险法修订案明确了在规定情形下,保险金为继承法意义下的遗产性质,继承人不是受益人,并明确保险人需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给付方式和要求履行给付义务。

    二、明确遗产处理适用法律标准,防止法律冲突。依照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金成为遗产后的处理方式是,保险人直接将保险金给付继承人。但是,我们知道,遗产继承是很复杂的过程,涉及的关系人包括死亡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等,《继承法》第四章专章就遗产处理进行规定,作为遗产的保险金究竟最后给谁,需要按照遗产处理的现实来决定,如此,就产生了保险法和继承法的冲突,让保险实践左右为难。保险法修订案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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