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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希望修改继承法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儿子失踪7年了,近8旬的老父亲想继承儿子的财产,可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儿媳不提出宣告死亡,他就无法继承儿子的财产。

  昨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宣告死亡纠纷案,老父亲把矛头直指儿媳,并叫板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儿子失踪7年

  儿媳不申请宣告死亡

  7年前,潘大爷便和儿子失去了联系。2000年10月12日,潘大爷的儿子潘某外出联系业务未归。两年后,潘某的妻子李某和潘大爷向法院申请,宣告潘某失踪,其财产由李某代为保管。2004年潘某仍下落不明,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宣告死亡。但须由潘某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李某提出申请,可李某坚持丈夫仍活着,不愿提出申请。据了解,潘某失踪前是做生意的,有100多万家产。

  2006年,潘大爷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潘某死亡,法院判决宣告潘某死亡。收到判决后,潘大爷即向法院提出依法继承儿子的合法财产,可却被告知此判决依法定程序决定再审。依照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应由第一顺序人——配偶,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程序不合法。

  无法继承财产

  老父叫板现行法律

  “我今年78岁,爱人74岁,并且身患疾病。我们要求修改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序,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应该由第二顺序人到法院申请宣告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也才能顺利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不受侵犯。”昨日,在西山区法院审判监督法庭里,潘大爷提出自己的要求。

  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认为,按《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应由第一顺序人配偶提出,即须由李某向法院申请,如果李某申请宣告死亡,即发生两个法律后果,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变化,也就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按《继承法》规定,李某和潘大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依据现有法律,潘大爷现在不可能行使到他的继承权

  该案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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