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再婚男子遗产房引纠纷 三代人打官司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名再婚男子因病亡故后,其再婚前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成为“导火索”,死者母亲、儿子及其继女等一同将死者的“续弦”告上法庭,三代人打起了官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之一的孟老太太已经74岁,其子孟奇系另一原告孟义庆生父。与孟义庆之生母离异后,于1998年6月购买了位于河北区民权门的房屋一套。被告周丽前夫于1997年2月死亡后,于2004年3月和孟奇再婚,被告周丽再婚时有一与前夫所生之女,即本案另一原告刘兰。

  2007年2月25日,孟奇因病死亡,那套房屋成为遗产房。现遗产房由周丽居住,原告孟老太太、孟义庆另居他处。原、被告为继承问题成讼,原告孟老太太要求依法继承已故儿子的房屋遗产变现份额,同时强调刘兰无权主张继承权;原告孟义庆不同意分割孟奇的遗产;原告刘兰认为生父已死亡,生母与孟奇结婚后自己就同他们一起居住生活,也是合法继承人,要求依法继承孟奇房屋遗产变现份额。被告周丽同意依法继承孟奇之遗产变现份额。审理中,经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评估部门对标的物的房屋进行了价值估价,其估价结果为23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该套房屋系被继承人个人再婚前财产,不属与被告共同所有,因此,不作析产处理。原告孟老太太、孟义庆均系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共同继承权。原告刘兰生父死亡,在生母即被告与被继承人孟奇再婚时尚未成年,仍然在学,受被告监护,故应视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遂依法享有与其他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遗产房归周丽继承所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周丽一次性给付原告孟老太太、刘兰遗产房屋份额继承款各55000元人民币,给付没有劳动能力尚未成年自立的原告孟义庆65000元人民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