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什么材料
2017-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那么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不多,如一些基本的信息,身份证,户口本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以及其他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