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如何处理特殊的房产继承纠纷 
2017-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纠纷中大都是关于财产的问题,那么房子又是最大的一个部分,房产继承问题是很常见的,正常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房产的继承。但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处理,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特殊的房产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可以继承的份额。但有以下的例外情况出现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对于如何处理特殊的房产继承纠纷的整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房产继承也是作为财产继承的一种,属于不动产的继承,按照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继承是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