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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步骤
2017-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步骤?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证。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继承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步骤?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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