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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2017-06-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房产继承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较为关注的,房产继承要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把房屋的使用权等转移给继承人,并到公证处公证手续后才能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大家知道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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