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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2016-07-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纠纷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应包括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还有相关证据材料。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继承纠纷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住址),没有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住所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并注明实际居住地。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要求对被继承人XX的X遗产依法进行继承。遗产为房屋或其他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应注明估算的价值。

  (3)事实理由应包括: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有无遗嘱、遗产的情况(遗产系房屋的要写明坐落地)、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原告对遗产分割的意见等。

  (4)每份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全体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薄、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

  (2)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遗嘱;

  (4)遗产系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系银行存款的,提供相关开户银行、账户,系其他财产的,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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