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2013-05-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继承房屋都需要缴纳契税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做了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㈢房屋买卖;㈣房屋赠与;㈤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获得房屋的性质是赠与,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赠与的房屋依法应当缴纳契税。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