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一
2013-02-25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系列之一。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知识延伸:继承法名词解释

  继承法,是解决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归属问题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共分5章37条。其主要内容有:

  ⑴继承开始的时间;

  ⑵继承开始的地点;

  ⑶法定继承;

  ⑷遗嘱继承和遗赠;

  ⑸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

  我国继承法有以下一些原则:

  ⑴实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⑵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⑶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

  ⑷继承人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⑸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