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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照顾公公儿媳有继承权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张慧的丈夫虽因意外去世,但张慧对公公仍照顾得无微不至,二十几年如一日,尽心尽力。

  现在公公病故了,没有留下,丈夫还有两个弟弟。请问张慧能否继承公公的遗产?

  康勇法官:张慧能继承公公的遗产。

  儿媳不是公婆的人,一般不享有,但是,我国《》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张慧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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