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姐姐去年去世了,姐夫今年。我母亲留给我们姐妹两间房子,现在我姐父要求继承这房子。请问:他再婚后还有权继承房子吗?
答:根据我国《》规定的原则精神,是权力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关于女婿与人再婚后对岳母遗留的财产有无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继续尽或长期共同生活应当准予继承。
2.如果仅对老人生活上有些照顾,则不能作为继承看待,但是可以从遗产中给与适当的照顾。
3.如果配偶死亡,女婿即离开岳父母家另行生活,不再尽赡养义务的,则无权取得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