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兄弟对簿法庭 认定析产有效平息纷争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怀柔法院审结一起亲兄弟间的财产权属纠纷案,判决原、被告诉争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吕乙将该房屋交还给原告吕甲。
年近八旬的吕老汉夫妇生有三子二女,原告吕甲与被告吕乙是吕老汉的次子和三子。20年前,吕老汉夫妇与长子、次女共同建造了北房6间。加上原有的3间住房,两位老人将9间房子分给了3个儿子。其中,3间老房子归大儿子所有,新盖的6间房由二子、三子平分。为了防止日后争执,吕老汉夫妇专门找了两名中间人,并将分家内容记录在了分家单上。
因次子吕甲一直在外工作,所以其在家中的3间住房便由老父亲和三子吕乙共同居住。2006年,吕甲想将自己的三间住房收回居住,却遭到了弟弟吕乙的反对。吕乙称这几间房中没有吕甲的份额,吕甲对此不享有所有权。兄弟二人为了这3间房产争得不可开交,在多方劝说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二人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哥哥吕甲以分家单为证要求法院判决这3间住房归自己所有,要求弟弟立即腾退。弟弟称分家单上没有原财产共有人的签字,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这张分家单无效。吕老汉及其长子等原财产共有人作为证人参加了诉讼,他们对这张分家单的内容予以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老汉等原财产所有人通过析产的方式将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并有分家单为证。虽然分家单上没有财产共有人的签字,但原财产共有人对分家单所记载的内容都予以认可,可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