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境况发生变化 减少赡养费获支持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怀柔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母亲要求减少赡养费的案件,判决马先生每月给付李老太赡养费50元,负担其医药费的八分之一。
81岁的李老太生有8名子女,原告马先生是李老太的一个儿子。2005年,李老太将儿子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母子二人达成协议,马先生每月给付母亲200元生活费,并承担母亲二分之一的医药费。2006年,马先生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起诉到法院要求减少赡养费。
马先生诉称,自己目前的生活遇到困难,无法全部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赡养义务。母亲李老太每年可以在本村村委会领取补助费4300元,有一定的收入;而且自己兄弟姐妹共有8人,每人对母亲都有赡养义务,每人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老人的医药费。因此起诉要求降低赡养费至每月50元,医药费承担八分之一。
被告李老太认为,自己的房子家产都给了马先生,就应该由马先生赡养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被告已经尽了赡养义务。现在,原告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无法全部承担调解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而被告李老太每年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且其他子女对老人也应尽赡养义务,原告马先生要求降低赡养费的要求合理。(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