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隐瞒母亲私分家产 无权处分依法撤销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4 14:50:46



--------------------------------------------------------------------------------


  赵刚(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手拿的分家单竟然是一纸空文,不起任何法律效力。
  赵刚的父母于1976年在宅基内建北房7间,东房5间(包括两侧耳房各一间),当时作为长子的赵刚仅仅13岁。1997年赵刚的父亲去世,母亲一直随赵刚生活。1999年元旦,赵刚与弟弟赵杰(化名)提出分家,并找来村委会干部、叔叔、娘舅,在隐瞒了自己的母亲的情况下,也没有让自己的两个妹妹参加就与赵杰之间书写了一份分家协议,母亲随赵刚生活,房屋12间归赵刚所有,赵刚给付赵杰房屋折价款9000元,这事就算解决完了。

  2006年3月,老人因为与赵刚夫妇因家务事发生矛盾,而被赵杰接走,在赵杰家老人得知兄弟俩之间早已私自将房屋处分了,非常气愤,在经向法律部门人员咨询后,老人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赵刚在接到起诉书后说,我与弟弟早已分了家,房子已经归我所有,还分什么家。在农村,女儿一直都不参加娘家的房产分割,再说还有村干部参加,我娘舅也说能够代表我母亲,也都在分家单上签字了,为什么说协议无效。经过法官解答,赵刚才明白他与弟弟之间私自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了家庭纠纷。

  赵刚与赵杰之间订立的协议虽然是在其他人员在场下自愿签订的,但是已经侵犯了自己母亲及两个妹妹的合法权利,属于无权处分,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事后如经其他家庭成员追认,该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赵刚的母亲并不知道此事亦不同意该分家协议,所以该分家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这种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他们大都沿袭农村习俗——“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兄弟间分家,女儿不能参与。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意识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在一些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也许通过法制的不断健全,普法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这种陈规陋俗将逐渐销声匿迹。(编辑:赵岩)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