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后病逝 女儿与继父争房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母亲再婚不到一个月突然病逝,这使巩义市10岁的女孩新新(化名)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然而,更令她想不通的是,虽然当初父母在协议书上约定房产由新新继承,但其继父却不认可。为了争取母亲遗留的房产,昨日,小新新将继父诉至法院。
据了解,2003年3月,新新的父母由于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新新归母亲白某抚养,房屋由母女俩居住,并且由女儿新新继承。一年后,母亲白某认识了新新后来的继父王某,两人不久开始同居,并于2006年2月14日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好景不长,3月11日,白某突然病逝。
丧妻之后的王某依然与新新住在一起。年幼的新新在父母离异后又痛失母爱,对继父心生厌恶。在一次争吵之后,新新脱口而出让继父搬走,王某以自己是遗产第一继承人为由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新新的生父宋某得知情况后,多次拿着与前妻离婚时的协议书找到王某,并一再声明房屋早就约定由新新继承。由此,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
王某认为,自己与白某及女儿新新早在2003年6月就生活在一起,而且感情很好,妻子白某病后身体越来越差,王某无微不至地照顾妻子,治病期间花费的十万余元医疗费用也大部分由王某自己和父母、兄弟支付。王某说,妻子为了回报自己的付出,曾要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由其继承。他认为,自己与白某是合法夫妻,应当有权继承遗产,而白某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处理不能视为遗嘱。
目前,已受理此案的巩义市人民法院正作进一步审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