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出纠纷 儿女与继母对簿公堂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9月22日记者从莱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遗产纠纷,法院巧断家务事,因父亲去世后将房产留给继母而心有不满的4名子女,最终服判息诉。

  官司要从一套房屋说起。70多岁的老汉张某生前做生意,与妻子生育了4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张某于2001年经人介绍与刘某结婚,婚后双方相处很好,2008年张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病故。张某生前一直居住在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住房中,张某刚刚过世,争夺房产的战争就在家中打响,最终闹上法庭。

  据张某家人介绍,张某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27万余元。法庭上,妻子刘某拿出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张某与刘某在2006年购买了该套房子,该房产在存续期间买的,属张某与刘某的共有财产,并且张某生前立有,声明房产由妻子刘某继承。

  对于继母刘某的说法,张某的四个儿女并不赞同。儿女们坚称,父亲张某生前与刘某关系一直不好,并且提供了张某写的离婚起诉状一份,用以证明继母与父亲感情不和,曾多次提出与继母离婚。此外,虽然父亲张某曾留下遗嘱,要求房子归继母所有,但儿女们又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留下的遗书,用以证明父亲之前写给刘某的房产遗嘱作废,另立遗嘱为准。小女儿辩称,父亲因病花费近40万元全由儿女们承担,遗留房产理应由儿女们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该套住房的购买日期为2006年,在刘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两人并未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该房子应当属于夫妻俩的公共财产。儿女们曾拿出张某的一份声明,内容为“我在近几天写给刘某的房产遗嘱全部作废,今后另有计划,重新另写遗嘱为准。”但刘某与张某的儿女均未提交张某另写遗嘱的相关证据。本案应按处理,刘某与张某的四个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依法享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考虑到刘某年龄较大,又无其他住宅可居住,所以本案涉案楼房归刘某所有,刘某适当补偿四个儿女每人3万余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