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保险继承引起的纠纷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介绍:

  李某系某小学学生,1998年6月25日放学回家后,其父叫他去买酒,横穿马路时不幸被汽车撞死。因当时天色较暗,肇事汽车逃逸,没有目击者。李某死后尸骨未寒,李父不堪面对家人指责,又悲又气,喝农药自尽。处于极度悲伤的李母认为,儿子夭折,丈夫身故,平时与公婆多有纠葛,觉得难以在李家再呆下去,待丧事办毕,便改嫁他人。

  由于李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3000元保险金。但李母与李的祖父在围绕谁是保险金受益人的问题上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

  一、依照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在如何给付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内部意见不统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属学校集体投保,未指定受益人,故按照规定:保险金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现在李父已死,其母也改嫁,并无第一继承人,只能按第二顺序,保险金应由李的祖父母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应由李母全额领取。理由是李父死后,按继承法规定,李母就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李母是否改嫁,与无关。同时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金应由李母领取,但李的祖父称已借款1500元为李父办丧事,因此按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000元保险金,李母与李的祖父母应各得1500元。

  二、本案例涉及两次继承,上述三种意见都有对的一面,但又都有失偏颇。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第二种观点之中已表明,李母改嫁与否,不能割断母子关系,不影响继承权。第三种意见关于李的祖父借钱办丧事之说,不能算作李父生前所欠债务,作为李父的父亲,有义务为儿子办丧事,故而1500元债务不应从保险金中扣除。

  案例结论:

  李某先死,李父后死,因此,李父也有继承权。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相关规定,保险金应由李的父母按第一顺序继承,各得1500元。李父死后,他应分得的1500元保险金又按第一顺序,由妻子、父母亲三个平均分割,即产生二次继承,各得500元。有鉴于此,本案例中3000元保险金,李母应得2000元,李的祖父母各得500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