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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可先做公证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网友“匣子哥”:舅舅今年70岁,无妻儿。前段时间舅舅的房子因拆迁选了套经济适用房,并交了5万元给相关单位。舅舅和我口头协商,他过世后愿把房子赠给我,前提是我要帮他支付那5万元并且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给他,我担心舅舅会反悔。请问,我可以要求先办理房产赠与证明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根据的规定,你可以与你舅舅签订抚养协议,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你们签订了时,为了保障起见,你们可以去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如果你舅舅反悔,在你不要房子的情况下,你可以从他的遗产那里追回之前所支付的费用。这些内容,最好也在你与舅舅签订协议的内容上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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