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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百万房产遗赠红十字会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来自渝中区 丈夫和女儿因车祸去世后,拥有一套价值近百万房产的张华(化名)决定,死后将房产和其他财产一起,捐赠给市红十字会。昨日,在渝中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张华说:“想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点事。”

  53岁的张华是银行退休职工。1998年,丈夫和女儿因车祸去世,张华提前退休在家调养。2004年,张华开始资助一个贫困学生,孩子中学毕业后,她每年为市红十字会捐款,还将自己的眼角膜捐给了市红十字会。2007年,张华萌生了将自己遗产捐给红十字会的想法。与市红十字会多次交流后,昨日,她到了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公证。“希望建一个见义勇为基金。”张华说,以此鼓励更多的人能在别人危急时伸出援手。

  按目前市场价格,张华的房屋价值近百万。因张华办理遗赠的动机是帮助他人,公证处将原来两千余元的公证费减免到500元。为张华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都修霖告诉记者,遗赠和一样,需当事人死后方能生效。我国《》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华是我市首位办理遗赠公证,将自己遗产捐赠给红十字会的个人。张华的遗赠申请他们已受理,是否接受该遗赠,将尽快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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