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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赠起纠纷 外甥女状告舅舅姨妈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小陈照料外公生活,按协议获得其赠送的房产。外公过世后,小陈的舅舅、姨妈却站出来要求继承房产。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判决此扶养协议有效,房子归小陈所有。

  2005年8月,小陈与外公陈依伯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她照料外公生活,外公百年后将其所有的房子遗赠给她。之后,小陈开始照料外公的生活。去年2月,外公去世,小陈的舅舅、两位小姨却要求继承该房产。为确认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小陈将舅舅、两位小姨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陈的舅舅称,无法确认该协议是否真实;小陈是外公的人,不得与外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他对该房产也有份,父亲无权独立处分。两位姨妈称不了解此协议。

  法院认为,从小陈提供的证据来看,陈依伯是在其妻死后才取得该房产的,故对该房产有所有权,并享有处分权。小陈与外公签协议时有律师在场见证,可以证明该协议是真实的。

  本案《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合同,而不是,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小陈不是陈依伯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与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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