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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的特征
2011-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为了避免各种纠纷,老年人应该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等基本情况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请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士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最好到公证部门公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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