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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女儿放弃继承 女婿代女儿状告公证处
2011-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原告冯女士因智障被其母亲直接代理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在某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冯女士丈夫)将公证处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据悉,此案将于9月7日开庭审理。

  原告冯女士诉称,其系智力四级残疾人。其父亲死亡后,遗有坐落于海淀区某处房屋一套。2007年,冯女士的母亲刘女士在白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冯女士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屋由母亲一人继承。

  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认为,冯女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见自己签字的后果,因此在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放弃签字应是无效行为,被告某公证处明知冯女士是精神残疾人,仍然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做了放弃继承公证,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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