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五年前到外地做生意,自从他走后就没了任何音信。我公公和婆婆准备以他失踪为由分割他的财产。请问,公公和婆婆这样做对吗?
康勇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所以你公公、婆婆目前还不能分割你丈夫的财产,你们只有向法院提出死亡的申请并由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才能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