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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份额要按父辈“权利”
2011-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市民李先生:我爷爷、父亲早年去世,现在奶奶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但我姑姑称房产是她和奶奶共同购买的,并且她照顾奶奶八年,房产应归她一个人所有。请问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产?

  燕园所朱现领律师:首先确定该房产是你奶奶一个人的,还是你奶奶、姑姑共有的。如果证据证明是你奶奶一个人的,则该房产是你奶奶的遗产;如果证据证明是你奶奶、姑姑共有的,则应分割出你奶奶的份额是多少,这些份额是你奶奶的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你姑姑可以继承遗产;你父亲去世,由你代位继承你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姑姑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那么你姑姑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否则,不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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