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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能否做外公遗嘱见证人
2011-08-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外公的四个子女都健在,作为外孙在外公的遗嘱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是否有效?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属于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谢谢!

  外公立遗嘱如果是自己书写的,那么有没有外孙做证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外公立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外孙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孙的母亲具有继承权),那么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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