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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2011-08-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甲想立个遗嘱,就对女儿说,你给我作个见证吧,我死后把财产留给你一半,留给你两个哥哥一半。女儿说:“我作见证好像不太合适吧!”甲于是问:“见证人不就是看见了情况,并且证明这些情况的人,你不能作见证人,还有哪些人能作见证人?”那么,哪些人能作见证人呢?

  的确,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但是由于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继承法对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定,即以下几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

  排除以上几种情况,其他的人一般就可以做见证人了。

  甲的女儿是甲的继承人,所以不能做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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