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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自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只给继子继承吗
2011-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母生有我们兄妹3人。7年前,父母离婚。前年2月,72岁的父亲娶了比他小近20岁的妻子陈某,陈某带来1个年仅10岁的儿子共同生活。今年5月,我父亲突患重病,不到半个月便去世。过后,陈某拿出1份父亲去年12月3日写的遗嘱。父亲在遗嘱中表示将其所有遗产给继子继承,而且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请问,父亲立的遗嘱有效吗?

  你父亲与陈某结婚,陈某与前夫所生儿子年仅10岁,你父亲再婚后与陈某共同抚养继子,继子与你父亲产生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你父亲与陈某再婚,如果婚后没有约定婚后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你父亲婚后的收入(退休工资等)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如果你父亲所立的遗嘱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即使没有办理公证,只要是他生前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遗嘱处分的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就是有效的。你父亲按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他去世后由继子一人继承,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兄妹与陈某母子因继承发生纷争,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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