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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匿遗产 继承时有损失
2011-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例:

  王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其继母将父亲名下的4万余元存款全部取出购买了国债,并销户。这笔钱是她与王先生的父亲结婚后存下的,但她对王先生的称没有这笔钱。

  后来因遗产王先生与继母产生了纠纷,继母将继母告上了法庭,法院到银行查询后,继母又承认确实有这么一笔钱。 继母隐匿遗产还有继承权吗?

  ■法官: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因此,这笔钱虽存在王先生的继母名下,但从存款时间判断,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分割。由于王先生的继母隐匿这笔存款,所以法院在分割时将适当减少她应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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